:::
重要 710 - 人事室 | 2021-03-08 | 人氣:615

各位同仁好:

為辦理110年資深優良教師一案,請各專任教師查對名單是否有誤植或應列未列名單,如有疑義,請於110.3.10(三)下班前洽人事室。

------------------------

名單、資格及注意事項如下:

ㄧ、經本室初步查核符合資格人員如下:

30年:許珠。

20年:古瑜、馬花、陳惠、紀珠、廖珊、呂茹、陳、吳

10年:無

如有漏失或錯誤請告知人事室,若有之前漏辦,亦請併案告知補辦。  

二、資格: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至本(110)年7月31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成績優良者。

*所稱「連續服務」:自任職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

*舊制實習年資(學士後師資班教師比照)、試用教師年資,其嗣後取得合格專任教師資格且年資未曾中斷者,該段年資得併計。

*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

  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可併計(但已折抵教育實習者不予採計)。

*留職停薪年資應予扣除(但前、後年資視為連續)。

*所稱「成績優良」:最近10年考核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最近十年考核或評鑑結果未達成績優良(指四條三款留支原薪),其係因患重病請病假超過規定所致或全年度因公傷病未到校服務者,

  仍視為成績優良;其係因患重病請事病假合計超過規定所致者,應扣除該未達成績優良之年資,補足十年成績優良年資。

三、服務屆滿10年者:獎勵金4,000元

       服務屆滿20年者:獎勵金6,000元

       服務屆滿30年者:獎勵金8,000元

       服務屆滿40年者:獎勵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