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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324 - 校務公佈欄 | 2023-06-06 | 人氣:139

說明:  

一、依據112年5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9187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條文涉各級學校部分包括:

(一) 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15)。

(二) 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16、§42)

(三) 各級學校全面禁菸場所,學校應設置禁菸標示與維護環境(§18、§21)。

三、計畫已配合「菸害防制法」規定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現況說明:增述「菸害防制法」涉各級學校相關規定。

(二) 計畫目標:增列維護各級學校校園全面禁菸之目標;另將提高戒菸教育師資參訓情形之目標,調整為落實辦理戒菸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