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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710 - 人事室 | 2022-08-16 | 人氣:194

本校111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投票作業,自111年8月16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登入差勤系統/資源管理/投票)。

本校111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由11人組成〉,說明如下:
1.選舉人與被選舉人資格均需為本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註:留停及延長病假教師無選舉及被選舉權)
2.每人可票選最多7人。
3.任期:111年9月01日至111年8月31日。
4.教務、學務、輔導、人事各1人,以上計4人為當然委員,另票選7人,由委員互推1人為主席。
5.查桃園市人民團體立案名冊,本校教師會已無列冊紀錄。
6.考核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至少4人)。
7.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任一性別委員(含當然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3
  分之1 以上(任一性別至少4人以上)。
8.依得票數高低順序及性別比例,正取及候補委員若干人,於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