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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710 - 人事室 | 2022-08-16 | 人氣:197

本校111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由15人組成〉,說明如下:
1.選舉人與被選舉人資格均需為本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註:留停及延長病假教師均無選舉及被選舉權)
2.每人可票選最多13人。
3.任期:111年9月01日至112年8月31日。
4.校長、家長會代表各1人,為當然委員;票選委員13人
5.查桃園市人民團體立案名冊,本校教師會已無列冊紀錄。
6.教評會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二分之一〈即8人〉。
7.任一性別應占委員總數3分之1以上〈即5人〉。
8.依得票數高低順序及性別比例,正取及候補委員若干人,於委員無故缺席會
  議達2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解除其委員職務,並依序辦理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