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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 校務公佈欄 | 2023-01-16 | 人氣:164

主旨:重申家庭教育法所定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定義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意旨,學校係推展家庭教育單位之一, 並為容易接觸到家庭之場域,爰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 員應每年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以掌握家庭教 育理念。

二、重申教育部有關「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定義,係指辦 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等提 供家庭教育服務相關人員,為強化協同推展家庭教育之知 能,請學校教職員依規定累積家庭教育研習時數。

三、有關取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管道,

說明如 下:

(一)學校自行辦理:本中心提供112年度學校家庭教育優質化 補助計畫,學校可自行規劃辦理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增能 研習,請踴躍申請。

(二)線上課程:由教育部提供「家庭教育進修課程數位學習教材計畫」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家庭教 育數位學習課程」計53堂課整合於磨課師平台 (https://moocs.moe.edu.tw/moocs/#/home),可於該平 台關鍵字搜尋「家庭教育」,請學校鼓勵教職員多加利 用。

(三)申請宣講:由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團員提供到校宣講服 務,預計於112學年度開放申請,倘有需求可依後續來文 辦理。

(四)中心課程:本中心辦理之相關教師研習,另提供部分家 庭教育課程核發研習時數,課程資訊將另函通知各校, 請學校多加宣傳利用。

四、檢附教育部函釋原文,本案倘仍有疑義,逕洽承辦人劉媛 婷(33668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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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2E_1120000124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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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2E_1120000124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