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市府衛生局112年4月27日桃衛健字第1120039091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新法已於112年3月22日施行,為使學校師生瞭解新法相關規定,市府衛生局製作菸害防制法新法宣導海報,請於相關活動或課程等管道廣泛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