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歸考績覈實考評本旨,並配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將冒險犯難之態樣整併至危險職務範疇,
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請依旨揭令釋規定辦理:
(一) 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之人員,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
1、公務人員如因公傷病請公假、因病或安胎請延長病假、因案受免職、停職處分經依法提起救濟而撤銷原處分並復職,
或因其他事由而致其年終(另予)考績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雖其上開期間均屬在職狀態,惟並無實際工作績效可資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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