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請109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請於110年3月15日前,填妥申請表1份(應簽名或蓋章)、學生證影本(須蓋有學校註冊章),
送人事室辦理。另申請國民中、小學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因係屬義務教育,修正簡化,由員工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無需繳
驗戶口名簿、學生證(或收據)。至子女就讀夜(大學第二部)者,應檢附無職業切結書、高中以上須檢附學生證影本及繳費收據正本。
請同仁由線上差勤系統申請並列印,操作教學如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