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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521 - 重要公告 | 2022-04-25 | 人氣:462

主旨:為弘兆錦國際有限公司參與本校辦理之「101年增置體建教室(2)及教室設備改善計畫」採購案,經發現有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101條第1項第6款情形,茲依規定通知並附記如公告事項,有關通知書因住所不明,按址(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中園路57271)無法送達,特予公告公示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暨本法第101條、第102條、第103條規定。

公告事項:

  1. 旨揭採購,因弘兆錦國際有限公司涉及本法第87條之妨害投標罪,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原囑訴字第1號」及「106年度原囑訴字第2號」刑事一審判決在案,本校已於111年2月14日街小總字第1110001012號函通知廠商陳述意見,並經本校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弘兆錦國際有限公司之前揭事實合符該當旨揭款次,並於111年3月23日街小總字第1110002202號函通知結果。
  2. 弘兆錦國際有限公司如認為上開通知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異議。如未提出異議,將依本法第102條第3項及第103條第1項第1款將弘兆錦國際有限公司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3年。惟因通知書住所不明,按址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3. 本公告張貼於本校公佈欄、校園網路及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桃園市政府秘書處文書科公告欄,弘兆錦國際有限公司於學校上班時間內至本校總務處(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176號,聯絡電話:(03)4523202轉521)領取上開通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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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告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