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4條規定辦理。
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葉O生委員因故往生,自112年3月13日起無法
執行職務,爰依規定,通知未兼行政職務教師范O華遞補。
三、選舉委員於任期中經本會認定無故缺席達二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
解除其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