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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521 - 重要公告 | 2020-01-30 | 人氣:1213

桃園市中壢區新街國民小學109年度警衛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 基本資格
    1. 具擔任警衛能力及書寫能力者。
    2. 身心健全、身體健康、儀表端莊、言詞清晰、態度和藹者。
    3. 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4. 學歷:國中畢業以上
    5. 經歷:無經驗可,曾具學校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6. 本職缺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7. 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曾患精神失常者。
    9.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 工作要點:
    • 服勤時間:乙方正常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並依值班時間調整休假日。
      1. 上班時間採取輪班制。
      2. 試用期為三個月
      3. 遇國定假日、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值勤時間時,依校方訂定值勤時間為準,輪值人員不得有異議。
      4. 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依校方每月排定之值勤表為準每日須確實記錄交接事項後再下班。
    • 工作內容及相關事項
      1. 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 校園安全維護巡視。
      3. 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4. 值勤時應穿著整齊服裝,不得遲到早退。
      5. 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 
      6. 簽收包裹信件。
      7. 巡視關鎖教室門窗、樓梯鐵門、電源等
      8. 執勤期間專責管制學校門禁外,並應監控校園監視器;學生放學後和假日應常巡視校區。
      9. 處理偶發事件。
      10. 如有工程車、訪客欲進入校園施工、洽公,校警應陳報相關單位後讓其換證、著訪客背心後,始可放行(例假日亦同)。
      11. 工作移交者,應主動告知未完成事宜或學校交辦事項。
      12. 值勤交接由總務處定值勤簿,並視為值勤之簽到簿。
      13. 路口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14. 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 警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解雇。

1.不按規定值勤者。

2.經常遲到早退者。

3.態度傲慢、不配合調度者。

4.處理情況不當,以致造成損害者。

5.值勤時間喝酒或行為不檢,損及校譽。

6.逕行向本校商借場地之商號、機關索取不當報酬者。

7.經查有不合本辦法所列任免規定者。

8.一年內事病假合計超過一個月者。

9.違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人員工作規則」第41條之事項

  • 聘期:本次甄選經錄取後隔天起試用3個月,表現經學校考評合格後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109年度雇用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合約到期,自動解職。
  • 待遇:

(一)工資按月給付,甲方每月給付乙方薪資依桃園市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學歷證明)計算。

(二)甲方給付乙方工資,依勞資雙方約定之日期,每月發給1次,於次月10日前發放,如遇例假日或休假日則順延

(三)除非法律另有約定,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賠償之用。

(四)乙方於新街國小服務任期滿一個學年度,將給予年終獎金,依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 報名:
    • 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2月10日(一)12時止,上班時間。(假日恕不受理)
    • 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事務組(報名文件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校警衛室領取或至本校網頁下載)。
    • 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 國民身分證。
      2. 切結書(如附件1)。
      3. 報名表(如附件2)。
      4. 最高學歷證件。
      5. 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6. 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7. 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取消資格,不得異議。
  • 錄取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錄取。
    • 錄取公告:正取名單於甄選當日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 甄選:
    • 日期:109年02月10日(星期一)13:15報到及抽籤,13:30依抽籤號碼面試。
    • 地點:本校會議室
    • 方式:依評選委員會面試公開甄選。
    • 評選標準:
      1. 學經歷及專長40%:包含相關工作經驗如警衛保全及包含其他水電維修園藝電腦…等。
      2. 履約能力60%:含體能狀況工作協調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書寫能力、應對能

   力、儀表、敬業精神、專業知識及其他等項目綜合評選。

  1. 錄取排序方式: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前項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項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將彙整合計各人員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次低者為序位第二,依此類推。本案共錄取3人,同序位時,以履約能力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履約能力分數仍相同者,再依學經歷及專長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分數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 總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70分(含)以上,不合格者,不得作為錄取對象。
  3. 面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
  • 正取人員應於109年02月11日(星期二)12:00前親至總務處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正式到職日期為109年02月13日)
  • 附則:
    • 錄取人員經查有不符應考資格者,無條件解雇並追究民、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 應考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如經錄取試用三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考績委員會決議解雇。
    • 錄取人員到職前,必須接受本校安排之職前訓練。
    • 聘約期間內,因故須請假時,應先自覓代理人,並經校方同意。
    • 受聘人員如因故無法繼續擔任警衛時,應填具辭職書並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正式通知學校。
    • 其他未盡事宜,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及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考。
  • 本校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長電話452-3202轉521。

 

附件1                     切  結  書

   

查本人參加 桃園市中壢區新街國民小學警衛甄選,願擔保絕無下列之情事: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如經查實符合上列情事者,無異議取消錄用資格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致

 

桃園市中壢區新街國民小學

                                          

具 結 人:

身分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附件2  桃園市中壢區新街國民小學109年度校警甄選報名

姓    名

 

二吋

照片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婚姻狀況

□已婚     □未婚

最高學歷

 

住    址

 

 

聯絡電話

 

手  機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身體狀況

□良好□普通□差

身高

 

體重

 

身心障礙手冊

□無

□有,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個人專長

□急救人員證書   □木工   □園藝    □電腦資訊   □基本修繕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經    歷

職稱

服務時間

合計

備註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

 

自我工作期許

或自我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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