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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222 - 教務處 | 2025-04-16 | 點閱數: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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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長好:

本校為照顧弱勢學生及家中無人照顧學生之家長需求,特於學期中開設課後照顧班,依照教育部及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學校規劃如下,請家長詳閱:

一、實施時間: 114年9年01日至115年06月29日(報名一學年為原則),上學日放學後至下午6:00

二、活動內容: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閱讀、才藝活動及生活照顧。

三、編班方式:每班以20~25人為原則,必要時得採混合年段編班。

四、服務人員:以本校教師意願優先聘任,不足時遴聘合格之校外師資。

五、收費方式:每學期收取一次可至超商繳費。上學期約10月製單,下學期約3月製單。收費所衍生之手續費,由家長繳納。

六、【113.09.27. 府教小字第1130270819號函】規定,採全程收費每小時收費25元按月計費,不按日計費上課時間內,參加校內外社團或離校補習者,不退學費請假、缺席、早退等亦不退學費。

依據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每位兒童每小時收費新臺幣二十五元,由參加兒童家長負擔,按月收取,並採全程收費方式為原則,兒童請假不得申請退費,當月中途加入或離班,收費不予另計,剩餘日數不予退費;轉學生轉出、轉入當月可按日計算。

七、學生放學:學校統一放學時間下午6:00,請家長親自接送,並務必準時;放學後學生會留置在警衛室旁涼亭置中廊,警衛值勤無法看顧,基於安全考量,懇請您務必準時,如3次逾時未接回,經勸導無效者,將予以退班,還請見諒。如無法親自接送,請向教務處註冊組索取學生自行返家同意書(下學期開課後)。為保障學生安全,請勿讓學生留滯學校。

八、學費補助:欲申請補助者請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下學期開學一併繳交。

補助金額

身 份 別

證 明 文 件(請繳交影本)

全額補助鐘點費

低收入戶

114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市政府區公所核發)

身心障礙學生

學生有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

原住民

戶口名簿上需註記學生原住民身份

情況特殊學生

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方予免繳。

九、注意事項:學生參加課後照顧班,視同正式上課,需遵守相關規定(守時、守秩序、尊重老師同學及愛惜學校物品等),以利教學順利進行,並維護所有學生學習權益。若違規紀錄過多,將不再接受該生到班上課,並將剩餘未上課之已繳費用,按上課天數比例予以退還(受補助學生不退費)。

十、錄取後因故不參加課照班,請上報名系統取消請儘快通知承辦人曾組長yuann32@sjes.tyc.edu.tw(或電4523202#222),以利學校另行通知候補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