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4年5月1日桃衛疾字第1140037357號函辦
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一)取消國小低年級及國小課照班停課規定。
(二)刪除因腸病毒就診人次達流行閾值即需停課之規定。
三、隨著時序進入腸病毒好發季節,請務必持續落實腸病
毒防疫措施,如勤洗手、環境消毒及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
慣等,另感染腸病毒之學生應請假在家休養,落實生病不
上班、不上課,以降低腸病毒傳播的風險。
四、倘經本校評估,班級內腸病毒確診情形確有影響班務及課
務之虞,衛生局授權本校可透過校內防疫小組會議決議,並
於達成親師生共識後暫停實體課程(以7日為限,含例假日)
其餘詳見附件
桃教體字第1140043449號文補充說明如下
主旨: | 有關本市學校腸病毒防疫措施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局114年5月6日桃教體字第1140039797號函諒達。 |
二、 | 前揭函文說明三、七補充說明如下: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114年2月修訂),學幼童感染腸病毒發病後一週內,是咽喉部位病毒量最高的時候,由於學幼童間常有親密接觸之機會(例如:擁抱、共食、共玩玩具等), 傳染機會高,所以凡是經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之學幼童,原則上建議以「發病日」起算,請假在家休息 7 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