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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661 - 幼兒園 | 2025-07-29 | 點閱數: 359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身心障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三) 桃園市政府114年7月25日桃教特字第1140065822號函。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缺額:正取一名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內容:

  • 以園內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學生之需求為優先考量。
  • 配合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幼兒園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 在教師督導下,配合幼兒園教師教學需求,協助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學生在校之學習、用餐、午休、大肌肉運動、評量及校園生活等事項,並指導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參與治療課及安全維護及其他在校生活等支持性服務。(各項服務內容及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指導與示範後始得執行。)
  • 協助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 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並應接受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 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自114年7月29日起自114年8月3日截止。

(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sjes.tyc.edu.tw/)最新消息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

      站。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114年8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繳交相關證件)。

     (二)報名地點:本校信義樓1樓幼兒園辦公室。

                    (校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176號、電話:4523202#660、661)

六、報名資格及條件:

    • 基本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愛心、有耐心、配合度高;具高級中等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或符合身心障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七、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協同報名表,當場進行資格審查;請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

八、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詳附件一、二)。

(二)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若僅送影印本證明概不受理)。

      1. 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需具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資格)
      3.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最近3個月內核發)。
      4. 相關研習證明。
      5. 相關服務證明。
      6. 報名時,應繳交與報名資格有關之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 報考人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甄選資格及給予解聘,甄選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九、遴聘期限:本案核定期程為114學年度(自核定日起至115年7月31日),(寒、暑假非學生實際上課日,僅有勞保勞退及健保續保無支薪,原則上寒暑假續保勞健保,如於寒暑假期間任職其他工作,應辦理退保作業避免重複加保)。

  • 支薪方式:
  • (一)薪資:每小時190元計算(符合久任時加成者,以加成後時薪依據每週核定時數暨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190元計算(符合久任時加成者,以加成後時薪計算),每日服務時數至多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

    (二)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部份由個人負擔。

十一、甄選方式:

(一)學、特教經歷占40﹪(學歷占30%,特教經歷占10%)

(二)口試占60﹪(內容為個人基本資料、服務理念、特教知能,狀況模擬應變)

(三)依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總分未達80分(含)以上,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時間:114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3:00。

   (二)甄選地點:本校信義樓1樓幼兒園辦公室。

十三、錄取公告及日期:

十四、報到日期:錄取者請於114年8月5日(星期二)上午12時前持學歷證件正本向本校幼兒園辦公室報到並簽約;逾時未報到者,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五、注意事項: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sjes.tyc.edu.tw/)。
  • 錄取人員應於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片透視),如體格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 本案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 進用之助理人員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 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將予以解聘或不續聘者。
  • 進用人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學期並應接受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 本案助理人員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相關規定,且時薪制助理人員無年終獎金及延伸之其他福利。
  • 進用之助理人員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十六、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