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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210 - 教務處 | 2025-10-17 | 點閱數: 205

一、依據本市教育局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桃教資字第
1140016968號函辦理。
二、本次發明展初審業於114年10月9日辦理完成,複審相關事
項如下:
(一)各校複審隊伍資料倘需修正,請將核章之報名資料修正
表PDF掃描檔寄至mastyrain@ms.tyc.edu.tw,另正本請
隨複審資料送(寄)至本校教務處設備組。
(二)複審線上報名:即日起至1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4
時前將複審完整說明表(附件八)、作品歷程紀錄(附件九)檔案上傳(.pdf格式)。檔名範例: 報名編號.pdf,例
如:SD090.pdf 。報名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
/psjh.tyc.edu.tw/inventor/home

(三)紙本送件日期:114年10月29日(三)上午8時~下午4
時,將複審完整說明表(附件八)、作品歷程紀錄(附件
九)各一式4份,請使用附件十貼於信封封面逕送至本校
2樓會議室。
(四)複審報名資料封面、複審完整說明表(附件八)以及作品
歷程紀錄(附件九)格式,請參考檢附附件或發明展活
動網站「114年重要公告事項」下載正確格式使用,並務
必詳閱填寫說明。
(五)參賽實體作品佈置:114年10月29日(三)上午8時~下午
4時,送至本校評審會場(2樓會議室)依照指定位置將作
品佈置完善,並自行備妥1張A1尺寸之作品介紹海報自行
黏貼至攤位看板。海報以呈現作品特色為主,勿有學
校、指導老師或作者等相關資訊。
(六)審查日期:114年10月30日(四),由各隊解說該作品設
計概念及實際操作展現功能,並回答評審提問;每隊說
明及詢答以6分鐘為限(3分鐘說明,3分鐘詢答)。
(七)請各參賽隊伍務必於規定之檢錄時間內完成報到,逾時
視同棄權、不得參賽。參賽學生需出示具相片之證件
(學生卡、健保卡或身份證),當天請勿穿著校服或足
以辨識學校名稱之服裝。

三、優良作品展覽:
(一)日期:114年10月31日(五)至11月5日(三)。

(二)展覽地點:平興國中2樓會議室,如欲參觀請於114年10
月31日(五)~11月5日電話連絡平興國中教務處。
(三)參賽作品領回,日期:請於114年11月6日8:00-16:00逾
時本校無場地保管作品。
四、本案相關訊息已公告於發明展網站https://sites.google.
com/psjh.tyc.edu.tw/inventor/home,倘有相關問題,請
洽本校教務處,電話:03-4918239#240 朱育君設備組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