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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322 - 學務處 | 2026-08-04 | 點閱數: 17

一、依據本局11524日桃教小字第11500097301號函續辦。

二、115年下半年提出申請期間自11583日(星期一)起至94日(星期五)止,為鼓勵各校積極申請,本次不再限制1校僅能申請1車之原則,且考量經費有限,將依申請先後順序給予補助,有意申請學校請盡早提出。

三、檢附本案計畫如附件。

  • 桃園市補助參觀特色場館或藝文展演活動0804_ATTACH1.docx
    1) 桃園市補助參觀特色場館或藝文展演活動0804_ATTACH1.docx
  • 桃園市補助參觀特色場館或藝文展演活動0804_print.pdf
    2) 桃園市補助參觀特色場館或藝文展演活動0804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