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113年度國中小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複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教育局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桃教資字第1130020119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發明展初審業於113年10月24日辦理完成,複審相關事項如下: |
(一) | 各校複審隊伍資料倘需修正,請將核章之報名資料修正表PDF掃描檔寄至4687827@ms.tyc.edu.tw,另正本請隨複審資料送(寄)至本校教務處設備組。 |
(二) | 複審線上報名:即日起至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將複審完整說明表(附件八)、作品歷程紀錄(附件九)檔案上傳(.pdf格式)。檔名範例: 報名編號.pdf,例如:SD090.pdf 。報名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psjh.tyc.edu.tw/inventor/home |
(三) | 紙本送件日期:113年11月20日(三)上午8時~下午4時,將複審完整說明表(附件八)、作品歷程紀錄(附件九)各一式4份,請使用附件十貼於信封封面逕送至本校2樓會議室。 |
(四) | 複審報名資料封面、複審完整說明表(附件八)以及作品歷程紀錄(附件九)格式,請參考檢附附件或發明展活動網站「113年重要公告事項」下載正確格式使用,並務必詳閱填寫說明。 |
(五) | 參賽實體作品佈置:113年11月20日(三)上午8時~下午4時,送至本校評審會場(2樓會議室)依照指定位置將作品佈置完善,並自行備妥1張A1尺寸之作品介紹海報自行黏貼至攤位看板。海報以呈現作品特色為主,勿有學校、指導老師或作者等相關資訊。 |
(六) | 審查日期:113年11月21日(四),由各隊解說該作品設計概念及實際操作展現功能,並回答評審提問;每隊說明及詢答以6分鐘為限(3分鐘說明,3分鐘詢答)。 |
(七) | 請各參賽隊伍務必於規定之檢錄時間內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棄權、不得參賽。參賽學生需出示具相片之證件(學生卡、健保卡或身份證),當天請勿穿著校服或足以辨識學校名稱之服裝。 |
三、 | 優良作品展覽: |
(一) | 日期:113年11月22日(五)至11月27日(三)。 |
(二) | 展覽地點:平興國中2樓會議室,如欲參觀請於113年11月22日(五)~11月27日電話連絡平興國中教務處。 |
(三) | 參賽作品領回日期:請於113年11月28日8:00-16:00逾時本校無場地保管作品。 |
四、 |
本案相關訊息已公告於發明展網站 https://sites.google.com/psjh.tyc.edu.tw/inventor/home ,倘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教務處,電話:03-4918239#240 徐志蓮設備組長。 |
五、 | 複審送件、作品佈置及複審當日活動之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請貴校惠予公(差)假登記。 |
六、 | 檢附複審時間表、國中國小複審資料核對、複審資料修正表、複審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