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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重要 710 - 人事室 | 2021-03-24 | 人氣:600
第 13 條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請娩假、流產假、陪產假、二日以上之病假、因公傷病之公假及骨髓捐贈 或器官捐贈假,應檢具醫療機構診斷書。但於分娩前先請之娩假,不在此 限。 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依第三條第四項規定放假,應檢具證明其族別之戶 籍資料證明文件,向服務學校申請。 第 14 條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職)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覓 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但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因各 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所遺課(職)務由學校派員代理。 前項...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710 - 人事室 | 2021-03-18 | 人氣:587
(一)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4.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          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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