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桃園市111學年度家庭教育課程與教學專業成長研 習」實施計畫,惠請鼓勵相關人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家庭教育法第13條,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由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建 構家庭教育優質課程,提供典範學習。
二、旨揭研習摘要如下:
(一)時間:111年10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12:30。
(二)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福豐國民中學3樓演藝廳(提供汽機 車停車位)。
(三)參加對象: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團員、本市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包含校長、教師、專 任輔導教師、行政人員等計150...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