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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621 - 校務公佈欄 | 2021-08-12 | 人氣:328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教育局110年2月26日桃教終字第1100016344號函暨「110年度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因應「家庭教育法」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修正,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對相關法規之認識,並強化其處遇有重大違規事件學生之家長或有優先接受家庭教育需求家長之能力與策略,以期更有效推展家庭教育,維護家庭功能運作,爰辦理旨案計畫。
三、 研習實施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學校輔導主任、輔導業務相關承辦人、專兼任輔導教師,每場次以80人為限。
四、 研習時間:每場次3小時,共2場次,各場次課程內容相同可依需求擇一報名。
(一) 上午場:110年8月23日(星期一)09:30-12:30   課程代碼:3146032
(二) 下午場:110年8月23日(星期一)13:30-16:30   課程代碼:3146037 
五、 研習方式:因疫情因素以Google Meet辦理線上課程,上課連結於開課前兩日以E-mail通知。
六、 研習內容:
(一) 親職諮詢實務技巧與家庭教育資源的運用。
(二)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法規概要與修法說明。
(三) 本市社政轉介有家庭教育需求者流程及相關事項說明。
(四) 補助辦理「優先接受家教育服務實施計畫」說明。
七、 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
八、 研習時數:每場次全程參與者核予「教師研習時數」3小時,須配合簽到及填寫回饋問卷。
九、 惠請各校給予參訓之本市現職教師,於研習期間,在不影響校務及課務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
十、 本研習如有疑問,請洽本中心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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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 年度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研習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