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生命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係透過心理健康促進活動課程設計,導引學生確立正確人生觀,進而關懷他人與社會、尊重生命,促進其適性發展,達成自我實現。 |
三、 | 實施方式 |
(一) | 申請學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5所。 |
(二) | 辦理期程:即日起至110年12月6日前辦理完畢(含申請送件及成果彙整)。 |
(三) | 辦理方式:請申請學校於110年8月20日(星期五)前提出社群計畫與經費概算表,免備文親(寄)送到大有國小輔導室申請。 |
(四) | 申請資格:凡曾參加本局辦理之109或110年度生命教育相關研習學校者,將優先錄取。 |
四、 |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