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9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676號函暨本府教育局111年2月14日桃教終字第1110011926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展家庭共學母語(本計畫所稱母語含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及因應現代多元文化家庭需求,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爰教育部辦理旨揭補助計畫。 |
三、 | 考量推展成效,如以研習、課程、培訓、研討會、講座、讀書會、親子活動、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所擇定之母語,每一語言項目至少需安排10小時之學習課程;另因應突發情況(如疫情)可採線上共學方式辦理,於活動前2周函知本中心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