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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624 - 校務公佈欄 | 2022-03-23 | 人氣:233
說明:  
一、 我國為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制,於民國86年4月2日公布施行社會工作師法,並將每年的4月2日訂為「社工日」。
二、 本市為感謝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職能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工作,致力提升本市市民生活福祉,爰請貴機關(單位)協助推廣,以達提升社工專業服務形象及增進市民對社工專業之認可。
三、 上檔期間:111年3月28日起至111年4月8日止,並惠予於111年4月15日前提供播送紀錄表(含照片),以免備文方式電郵逕復承辦人(電子信箱:10038695@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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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200J_1110026801_ATTACH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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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200J_1110026801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