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市府衛生局112年3月22日桃衛健字第1120026747號函辦理。
二、為使青少年及學校教師瞭解菸害防制法修正規定,將相關規定新增於國小及國、高中版之菸、酒、檳危害防制簡報,以建立學生對菸品危害及法制觀念。
三、自112年3月22日施行,修改說明如下:
(一) 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
(二) 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三) 校園全面禁菸。
四、簡報檔下載路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首頁>衛教專區>宣導教材>文宣類(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