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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324 - 校務公佈欄 | 2023-03-31 | 人氣:231

說明:  

一、依據市府衛生局112年3月22日桃衛健字第1120026747號函辦理。

二、為使青少年及學校教師瞭解菸害防制法修正規定,將相關規定新增於國小及國、高中版之菸、酒、檳危害防制簡報,以建立學生對菸品危害及法制觀念。

三、自112年3月22日施行,修改說明如下:

(一) 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

(二) 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三) 校園全面禁菸。

四、簡報檔下載路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首頁>衛教專區>宣導教材>文宣類(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