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623 - 校務公佈欄 | 2023-08-22 | 人氣:490

一、依據: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 依據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桃教特字第1120049123號函辦理。

(三) 依據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桃教特字第1120054230號函辦理。

(四) 依據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桃教特字第11200801451號函辦理。

二、甄試名額:

(一) 「集中式特教班按時計資助理員」每週服務時數40小時,正取二名。

(二)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特教學生助理員」每週服務時數40小時,正取一名

(三)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至113年6月30日止。

三、工作內容:               

(一) 需符合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需配合班級老師入班協助、辦理特教行政工作。               

(二)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訓練特教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穿衣襪……等、協助處理特教學生之偶發事件(受傷、情緒失控、走失… 等) 及其他與特教班、資源

            班、幼兒園相關之交辦事項。

(三)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事宜。

(四) 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六) 進用之助理人員,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年至少達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聘期:

    (一)112學年度第1學期:112年8月30日至112年1月19日。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112年2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

五、服勤時間:每日早上7時50分至15時50分時整。

六、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自111年8月22日起至8月27日止。

    (二)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s://drp.tyc.edu.tw/TYDRP/JobQry.aspx)。

七、報名時間:111年8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截止(繳交相關證件)。

       報名地點:新街國小輔導室(校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176號/電話:03-4523202#623)

八、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 基本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愛心、有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樂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二) 報考人員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具特教相關服務資歷及身心障礙者資格尤佳,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或其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九、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協同報名表,當場進行資格審查;請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

十、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二)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若僅送影印本證明概不受理) 。

           1、 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3、 相關研習證明。

           4、 相關服務證明。

           5、 報名時,應繳交與報名資格有關之學歷證件影本乙份,由報名單位審核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報考人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將取

                 消其甄選資格及給予解聘,甄選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十一、核定期間:112年8月30日—113年6月30日(不含寒、暑假期間)。

十二、核薪與毎週服務時數:(須依學校之特教需求及經費補助額度彈性調整,並事先告知助理員配合)

(一) 1.按時計資助理員:共二名,每天最高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40小時。

            2.特教服務方案助理員:共一名,每天最高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40小時。

(二) 本案為時薪制助理人員,薪資每小時176元,寒、暑假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由個人負擔。

十三、甄選方式:

(一) 學、特教服務經歷占40﹪(學歷占30%,特教服務經歷占10%)

(二) 口試占60﹪(內容為個人基本資料、服務理念、特教知能,狀況模擬應變)

(三)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以工作時數為進用序位〉,總分未達80分,不予錄取。

十四、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日期:112年8月28日(星期一)

            1. 報到時間:下午12:30,凡遲到逾10分鐘(含)以上者,概以棄權論。

            2. 甄選時間:下午12:40~結束

(二) 甄選地點:本校 輔導室。

十五、錄取公告及日期:

(一) 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者,應試者亦可用電話詢問。

(二) 日期:112年8月28日下午甄選流程暨統計成績完畢後,18時前於學校網站上放榜公告。

十六、報到日期:錄取者請於112年8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持學歷證件正本向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七、注意事項:

(一)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 錄取人員應於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片透視),如體格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

       格。

(三) 錄取並應聘後,依學校安排至各類型班級服務,不得異議。

(四) 錄取人員須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除參與研習外,學校得以其他形式辦理之);每學期並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

十八、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  
    1) 112學年度特教助理員甄選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