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2、查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立案113年人民團體名冊,本校教師會
已解散無列冊在案,故無需再請教師會指派當然委員。
3、本校113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組成置委員15人,委員組成如下:
(1)當然委員:校長、家長會代表,計2人。
(2)票選委員:計13人(留停及延長病假教師無選舉及被選舉權)。
4、本校113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須不得少於總額
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比率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5、委員聘期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6、依得票數高低順序及性別比例,正取及候補委員若干人,於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
7、本次票選自113年8月27日至113年8月30日中午止。請本校正式教師登錄差勤系統/投票作業管理/投票。
檔案密碼:本校差勤系統預設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