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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4-08-27 | 點閱數: 245

1、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2、查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立案113年人民團體名冊,本校教師會

   已解散無列冊在案,故無需再請教師會指派當然委員。

3、本校113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組成置委員15人,委員組成如下:

 (1)當然委員:校長、家長會代表,計2人。

 (2)票選委員:計13(留停及延長病假教師無選舉及被選舉權)

4、本校113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須不得少於總額

   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比率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5、委員聘期自11391日起至114831日止。

6、依得票數高低順序及性別比例,正取及候補委員若干人,於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

7、本次票選自113年8月27日至113年8月30日中午止。請本校正式教師登錄差勤系統/投票作業管理/投票。

檔案密碼:本校差勤系統預設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