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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4-08-27 | 點閱數: 411

1、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辦理。

2、本校113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投票作業,說明如下:

 (1)選舉人與被選舉人資格均需為本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留停及延長病假教師無

   選舉及被選舉權)

 (2)聘期:113901日至114831日。

 (3)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

   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另查桃園市人民團體立案名冊,本

   校教師會已無列冊紀錄,依法無須推派教師會代表。

 (4)本次應票選7。考核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

   政至少)。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任一性別委員(含當然委員人數)

   應占 委員總數3分之1 以上(任一性別至少4人以上)

3、依得票數高低順序及性別比例,正取及候補委員若干人,於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

4、本次票選自113年8月27日至113年8月30日中午止。

請本校正式教師登錄差勤系統/投票作業管理/投票。

參考名單密碼,請使用差勤系統預設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