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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5-03-05 | 點閱數: 318

依市府教育局111年2月23日桃教人字第1110015830號函,

教師加班餘數併計,參照參照前開公務人員規定,加班之補償以補休為主並課務自理。

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再以「小時」為單位,合併

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

  • 1110223桃教人字第1110015830號.pdf
    1) 1110223桃教人字第1110015830號.pdf
  • 376735100E_1130115191_ATTACH1.pdf
    2) 376735100E_1130115191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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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76735100E_1130115191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