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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5-03-05 | 點閱數: 83

依市府教育局111年2月23日桃教人字第1110015830號函,

教師加班餘數併計,參照參照前開公務人員規定,加班之補償以補休為主並課務自理。

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再以「小時」為單位,合併

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至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