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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622 - 輔導室 | 2025-03-19 | 點閱數: 149

 

說明: 

一、依據市府114年3月11日府社團字第1140056511號函及「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獎勵等次、申請方次、彙整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符合本辦法第2條規定,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如附件)。

(二)依辦法第5條規定之獎勵等次如下:

1、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2、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申請方式:

1、衛福部為落實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

2、獎勵以線上申請,請依限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https://vols.mohw.gov.tw)辦理。

3、獎勵名冊Excel電子檔,請彙整後電郵至a08350499@ms.tyc.edu.tw;主旨及檔名請備註:學校名稱-衛福部獎勵名冊。

4、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