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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623 - 輔導室 | 2024-08-31 | 點閱數: 237

一、    依據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113年8月8日岡國特資字第1130007087號函辦理。
二、    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辦理工作分為2梯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    113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113年9月至114年2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1)    114學年度升學國中特殊教育學生。
(2)    113學年度國中在校生(含疑似生)。
(3)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    113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1、    工作期程:114年2月至114年7月。
2、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三、    請貴校務依旨揭計畫規定期程辦理各項工作,並確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    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https://special.tyc.edu.tw/ )→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下稱本市情支中心)→國教鑑定→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五、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情支中心蕭秀蓓組長及李怡嫻老師(聯絡電話:03-4661231分機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