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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623 - 輔導室 | 2025-05-01 | 點閱數: 10

一、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4年4月28日南大視訓字第1140008244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摘要:
(一)    選送教師資格(四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1、    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2、    公私立國小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
3、    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4、    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二)    訓練日期:
1、    第一階段10學分:114年暑假(114.7.1 至 114.8.4)、114年11月間的外埠教育參訪研討會。
2、    第二階段10學分:115年暑假(115.7.1 至 115.8.4)。
(三)    訓練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或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四)    報名方式:凡合乎選送資格之現職特教合格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 114年5月20日(星期二)前,由服務單位發文函報本局報名。
三、    本案簡章暨相關表件亦可至報名表件亦可於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公佈欄下載(https://www.nutn.edu.tw/vh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