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4年4月28日府社團字第11401037771號函、「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辦理。
二、因應「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後稱本平台)於113年1月1日重新改版上線,請至本平台(網址:https://gov.tw/76C)登入後進行線上申請。
三、為簡化志工貢獻獎線上申請應備文件,業於113年3月29日修正並發布獎勵作業規定,本年度申請志工貢獻獎得免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四、注意事項如下:
(一)獎勵對象:經市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或備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且應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並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之志工或志工團隊。
(二) 申請種類:
1、志工貢獻獎:
(1)申請等次:分別為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符合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之志工即可申請。
(2)同獎次獎勵之頒授,每人以1次為限。
(3)請至本平台後台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gov.tw/76C),不接受紙本申請。
2、績優服務獎:
(1)申請項目:分別為績優志工獎、績優志工家庭獎及績優志工團隊獎;符合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之志工個人、家庭及團隊即可申請。
(2)各項目獎勵之頒授,每人(家庭、團隊)於5年內以1次為限。
(3)為紙本申請方式,無線上申請功能。
(三)收件時限:
1、志工貢獻獎:
(1)請學校(單位)依本規定第4點第1款之申請獎勵名冊、獎勵事蹟表,依限於114年7月31日(星期三)17時前向本局提出線上申請。
(2)請學校(單位)向本局於線上提出申請後,請隨時登錄系統追蹤審查狀態,如有線上退件,退件後不另電話通知,爰請務必留意,並儘速於114年8月6日(星期三)前補正後再次線上送出,如未依上開時限完成補正,將不受理本次獎勵申請。
(3)學校送審案件於線上系統申請後,請將「獎勵名冊」Excel電子檔,電郵至本局彙辦,以供比對與線上申請案件數是否相符(電子信箱:nancy31636@ms.tyc.edu.tw),主旨:學校名稱-志工貢獻獎勵名冊;如線上有退件補正處影響到獎勵名冊資料,請再次電郵修正後之獎勵名冊(主旨請備註修正後)。
2、績優服務獎:
(1)請學校(單位)依本規定第4點第2款各目之應備文件,自行初步審查初選後造冊及檢附相關文件,並於114年7月10日(星期四)前以紙本方式寄(送)至本局憑辦。
(2)績優服務獎項採遴選方式辦理。
3、上開獎勵申請案件請依時程函送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