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6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3417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單位踴躍申請旨案績優單位或績優人員者,並請於114年7月2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中輟溫馨輔導案例、簡報檔(1至2頁,需含2至4張照片)、佐證資料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書面各1式4份逕寄本局,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另請將電子檔寄至建國國中中輟中心承辦人電子信箱(ta549925@mail.ckjhs.tyc.edu.tw ),以利審查。 |
三、 | 薦送人員資格及各推薦資料格式等事項請參閱國教署旨揭評選計畫。 |
四、 | 檢附旨揭評選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