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二、本校114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組成置委員15人,其中票選委員業經網路票
選產生,另查市府社會局人民團體名冊,本校教師會已無列冊立案,故無
需推派教師會代表擔任單人委員。
三、本校114學年教評會委員名單如下:
(一)當然委員:校長、家長會代表,計2人。
(二)票選委員(依票數高低排序正取名單):計鄭○青、施○治、薛○青、李○
勇、陳○貞、徐○婷、梁○瑩、陳○吟、朱○華、王○懿、傅○佳、林○
勇、邱○哲等13人。
(三)候補委員:計李○蕙、林○卿、吳○彰、黃○茸、林○銘、范○云、朱○
茹等7人(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候補委員置6人,其中李○
蕙、林○卿同票數;黃○茸、林○銘同票數;范○云、朱○茹同票數,均
同列候補人員)。
四、本校114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組成符合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未兼行政職教師計11人,符合未兼行政人員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二)男性委員計5人(含校長,不含家長會代表)、女性委員計10人,符合任
一性別比率不得低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