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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人事室 | 2025-09-30 | 點閱數: 140

轉知教育部函,有關114514日臺教人()字第 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請依本函辦理改敘,請 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4930日府教人字第1140277340號函辦理。

二、查該部114514日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 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 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 1級薪級。 三、前開令釋發布時在職教師,如具前述年資,應於1149 22日函下達後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溯自1145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另教育部114616 日書函與前函規定未合部分,請依該部114922日函規定辦理。

  • 府教人字第1140277340號.pdf
    1) 府教人字第1140277340號.pdf
  • 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pdf
    2) 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