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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人事室 | 2025-09-30 | 點閱數: 133

轉知教育部修正「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930日桃教中字第1140094090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文及「修正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 相關費用支給表(核定本)1份,相關檔案亦可至該局網站 「最新消息」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