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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人事室 | 2025-10-02 | 點閱數: 150

有關參與「092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救助事項工作人員加班費支給,請本權責從優、從速、從簡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4101日府人給字第1140282864號函辦理。

二、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略以,各機 關因業務需要,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支給專 案加班費,免受每人加班費時數上限之限制。有關參與旨揭災害救助(含現場救災、救援以及後續復原、復建等) 事項工作人員加班費支給事宜,請依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