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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人事室 | 2025-10-07 | 點閱數: 180

請於本(114)年度中秋節期間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103日桃教政字第1140098370號函辦理。

二、請於本(114)年度中秋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 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 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 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 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 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 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 (如附件)

  • 桃教政字第1140098370號.pdf
    1) 桃教政字第1140098370號.pdf
  • 376735100E_1140098370_ATTACH1.pdf
    2) 376735100E_1140098370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