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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623 - 輔導室 | 2025-10-15 | 點閱數: 170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補助案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止。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並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設有學籍之身心障礙學生,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條之障礙類別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領有鑑定醫療院所開立之障礙程度診斷證明,其身心障礙證明在核發階段。
3、領有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稱鑑輔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三)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無須裝訂):申請檢核表、金額總表、印領清冊、申請表;高中請另行檢附學分表(課程規劃)。

三、請貴校檢具上開文件併開立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繳款人:桃園市大溪區大溪國民小學),事由「114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款」,備註「依本局114年9月16日桃教特字第1140091185號函辦理」,並加蓋學校關防逕寄(送)大溪國小輔導室(地址:335021桃園市大溪區登龍路19號)彙辦。
四、本補助限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使用之教科書(限課本及習作,不含簿本、參考書及工具書),每位學生以補助1套教科書為原則(指大字、點字、普通教科書等3類擇1套申請),因視力特殊狀況另經本局同意須同時使用大字及點字教科書者不在此限。
五、高中補助科目以學校有納入修習學分(含部定必修、校訂必修及選修)之教科書為主,且前開所稱之「習作」須與該科目課本同一出版社並有「習作」字樣之教科書。
六、同時具有本市特定學生教科書補助資格者或其他教育主管機關補助者,僅得擇一申請補助。
七、114學年度第1學期各項教科書書價可至「教育部全國閱讀推動與圖書管理系統網」網站查詢(https://read.moe.edu.tw/)。
八、本案倘有疑義,請洽大溪國小輔導室特教組鍾老師(聯絡電話:03-3882040分機612)。
九、檢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填表說明暨相關表件等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