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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人事室 | 2025-10-15 | 點閱數: 164

轉知1149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109日會同發布,第3 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1010日施行,其餘自1151 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41015日府人考字第1140296247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9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本府114101日府人考 字第1140282516號函諒達)。

三、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109日考臺銓二字第 114000392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影本1 份,銓敘部並已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 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 下載參考。

  • 376736800A_1140296247_ATTACH2.pdf
    1) 376736800A_1140296247_ATTACH2.pdf
  • 府人考字第1140296247號.pdf
    2) 府人考字第1140296247號.pdf
  • 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pdf
    3) 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