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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人事室 | 2025-10-23 | 點閱數: 223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並自1141013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1141022日府人給字第1140297453號函辦理。

  • 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pdf
    1) 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pdf
  • 府人給字第1140297453號.pdf
    2) 府人給字第1140297453號.pdf
  • 總處給字第11440019091號.pdf
    3) 總處給字第1144001909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