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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人事室 | 2025-10-31 | 點閱數: 96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1141028日以臺教師 (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1030日桃教小字第114010783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