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0 - 人事室 | 2025-10-31 | 點閱數: 123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1141028日以臺教師 (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1030日桃教小字第1140107837號函辦理。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odt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odt
  • 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pdf
    2) 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pdf
  • 桃教小字第1140107837號.pdf
    3) 桃教小字第1140107837號.pdf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流程圖.pdf
    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流程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