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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 輔導室 | 2025-11-20 | 點閱數: 66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4年10月28日桃教學字第1140104661號函(諒達)辦理。
二、 經查旨揭計畫「捌、預期成益」之第二點內容有誤,原載為:「小團體輔導:合聘教師每學年至少於主、從聘學校需帶領6團小團體輔導,以協助學生適應環境,增進自我認識及生活適應的能力。」,茲更正為:「小團體輔導:合聘教師每學年至少於主、從聘學校需帶領『1團6次』小團體輔導,以協助學生適應環境,增進自我認識及生活適應的能力。」。
三、 檢附旨案更正後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