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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5-11-24 | 點閱數: 78

為辦理市府115年傑出女性公務員選拔及表揚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41118日府人考字第1140329919號函辦理。

 二、請依前開實施要點辦理旨揭遴薦作業,重點如下:

 ()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女性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遴薦資格條件:符合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之各款事蹟之一者。

 ()遴薦原則:

1、以最近三年內未曾獲選本府模範公務人員或傑出女性 公務員者為優先。

2、市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或學校)推薦名額以3 為限;無所屬機關者及區公所以1名為限。

 ()不得選拔為傑出女性公務員之情形:

1、最近三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之處分。

2、最近三年內年終考績(成)、成績考核曾列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

 ()遴薦方式及報送期程:本府各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學 校由一級機關統籌遴薦)及區公所就符合表揚條件者,檢具相關資料於1141219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核辦。

三、檢附傑出女性公務員遴薦表、事蹟簡介、近3年敘獎彙整表 及初核名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