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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5-11-24 | 點閱數: 18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1124日桃教高字第114011443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商借期間:自11521日起至1157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1128日(星期五)前簽奉校長核准後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 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