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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5-12-05 | 點閱數: 92

為辦理本區115年模範母親及模範父親表揚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中壢區公所114125日桃市壢社字第1140070130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受理推薦時間如下(逾期恕不受理):

 ()模範母親代表:即日起至11519日止。 ()模範父親代表:即日起至115430日止。

 三、請各單位依本計畫第4點規定審慎推薦合適人選,並確屬第5點所列各推薦類別,請於期限內檢附下列資料繳至該公所社會課:

 ()推薦單位公文(函)正本。

 ()推薦表:基本資料需填寫完整,個人介紹、家庭生活狀況及具體事蹟各約至少250字,可參考推薦表內撰寫方向,不敷使用者,可使用A4紙張撰寫並浮貼於推薦表 內,字體力求工整,電腦繕打尤佳,電子檔可寄至承辦人信箱。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確實貼於推薦表內。

 ()相片資料:2吋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3張(應含個人獨照1張、家庭合照2張),可提供高解析度且清晰之電子 檔。

 ()受推薦人切結及簽章欄位,請受推薦人確實勾選及簽名。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肖像權及著作權使用同意書。

 ()推薦單位承辦人及印信或圖記等相關欄位請確實核章。

四、檢附「桃園市中壢區級模範母親、父親代表推薦作業實施計畫」、「115年桃園市中壢區模範母親推薦表」及「115 年桃園市中壢區模範父親推薦表」各1份;各里辦公處另附 歷屆楷模名單供參。

五、為配合該公所作業期限,請各推薦單位務必配合資料交件時間,俾利該公所後續審查作業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