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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5-12-11 | 點閱數: 60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第11條及第12條業經總統於114 1119日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41210日府人考字第1140356237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業經總統1141119日華總一義字第 11400117191號令修正公布,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24 (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 系統),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 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三、請各機關學校於辦理本(114)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修正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