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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5-12-16 | 點閱數: 81

有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51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41211日府人給字第114032630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旨揭標準表內容,增列補助對象高風險職務人員,補助標準如下:

 ()滿40歲:每年新臺幣(以下同)4,500元或每29,000元。

 ()未滿40歲:每24,500元。

三、檢附修正後旨揭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