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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5-12-18 | 點閱數: 9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511日生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41217日府人考字第1140358130號函辦理。

二、有關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家庭照顧假之請假計 算單位,請依勞動基準法及旨揭令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