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市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審核表(詳表) 及(簡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12月17日桃教秘字第114012486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市府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品質,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增列年度計畫及計畫名稱相關欄位,以利確認出國案件符合原核定計畫。
(二)調整共同審核項目,納入符合核定計畫、非以外文撰寫或僅以外文資料為內容,以及格式與內容完整等要件,作為受理及後續審查依據。
(三)審核表(詳表)強化報告內容檢核架構,明確規範目的、過程、心得、建議及附件之撰寫重點。
三、各機關辦理出國案件,如比賽、表演、競技及學生教育旅行等性質較單純者,採審核表(簡表)辦理;其餘案件請 填具審核表(詳表)。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及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審核表(詳表) 及(簡表)」各1份。